本文引用自 patriciayang0715 - 也算加班
看到小派寫的也算加班,我有一些感想。


我跟小派曾經待過同一家公司,但是我受到的待遇還沒有這麼好,因為我加入那家公司時,公司已從鼎盛時期走下坡,所以我受到的待遇還沒有這麼好‧‧‧‧‧‧因為不再編列預算讓大家去豪華飯店開會「享受」,所以我們都關在公司會議室開會,一開就是三天,很棒吧!公司有放我們回家睡覺喔!
我不喜歡加班,但我也不是願意擺爛的個性,所以我可以因為要完成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,但是當我真正做完事情要下班了,不管那是多早,只要是符合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,請不要阻攔我,也不應該認為我太輕鬆。

我相信在亞洲國家中,台灣人的勤奮程度只輸日本人,我曾經碰過日本客戶在星期五晚上11點多打電話來討論data,因為星期一要向他的客戶簡報,哇哩咧,日本的時間比我們早一小時喔,星期五晚上11點多等於是他們的星期六凌晨,勤奮的日本人很令人佩服,但是這種情形我一點也不喜歡,也覺得不應該鼓勵,否則會過勞死‧‧‧‧‧‧
先不說別的,我早就下班回家,什麼東西都留在辦公室,根本不可能幫他檢查問題出在哪,再來,台灣同事當時當然沒人在辦公室,而且我打遍所有相關人士的手機根本沒半個人接電話,我猜全部狂歡去了,週末嘛‧‧‧‧‧‧我想這才是正常的生活吧!


企業主現在喜歡以責任制來要求員工,但是責任制的意思是事情做完就可以下班了,所以就不應該要求七晚八晚一定還要看到員工在公司裡加班,因為大家要學習調配自己的時間,以及如何更有效率得工作,而不是故意加班給老闆看,或是當職場阿信,做到過勞死。曾經聽說某大科技業的台灣區總經理〈外商喔〉說過她很感動地看到晚上八點鐘,辦公室滿滿都是人,每個人都還很勤奮地在工作,這種精神很質得嘉獎。

我要說的是:『你頭殼壞去啦!』要嘛你的員工都是效率極差,上班摸魚,加班給你看,要嘛就你是虐待員工,給他們過量的工作,所以上班做不完,加班變常態。不管哪一種,都代表你是「爛老闆」!
不過員工們,在爭取合理的工作環境與條件時,請好好衡量自己的能力,當你是高效率的人卻老是在加班,永遠沒時間休假時,你就該提出要求了,而相反的,你明明動作慢、別人三分鐘可以完成你卻非得花一天才能處理的事,或是自知資質不佳,需要多花時間理解,或甚至你愛摸魚的話,也別太貪心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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